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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招聘簡章

      發表時間:2014/10/11 11:40:01    瀏覽 3960

      為切實解決警力不足,緩解工作壓力,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擬招聘30個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自愿原則,按照省人社廳制定的“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報名,統一服務管理”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30個交通勸導員崗位,其中女性崗位占15%即5名。

      三、招聘對象

      1.年滿18—40周歲(199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政審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if !supportLists]-->3.<!--[endif]-->零就業家庭成員(高中及以上學歷)。

          上述三項條件,除必須滿足第一項外,二、三項任意滿足一項均可報名。

      四、招聘程序

      1、報名人員需持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張,并填寫相關申報表。

      報名地址: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保山市隆陽區永昌街道辦事處海棠路永昌派出所下段)

      聯系電話:0875—2161003

      2、報名時間:2014年10月8日—10月18日

      3、選聘方式根據各類崗位實際報名人數確定。報名人數不達招聘計劃數的類別,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類別,采取筆試擇優選用的方式進行。選用原則為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類排序、分類選用。報名人員按筆試成績分類從高到低排序后,按擬選用人數1:1比例確定初步人選。因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情況出現崗位空額時,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5、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如出現不服從工作分配,不遵守工作紀律,不適應工作職責要求的,用人單位有權終止聘用。

      六、相關待遇

      公益性崗位服務期限為三年(期間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四項保險)。

      試用期(3個月)工資為保山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2014年為1270.00元/月,試用期滿后增加績效工資500.00元/月,并按照支隊內部規定,提供工作餐。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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