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39名工作人員公告
發表時間:2015/6/18 11:34:31 瀏覽 3193 次
為滿足我區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的規定,擬面向各類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遵循品學兼優、德才兼備、學用一致、“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計劃招聘人數 我區今年計劃招聘39名事業人員。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和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崗位能力,符合國家對執業資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要求。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7月3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符合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六)在古城區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大學生村官”人員,符合招聘條件的,不受生源、戶籍限制。 (七)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用人單位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四、招聘步驟及程序 1、通過筆試直接進入考核、體檢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在筆試成績并列人員中增加崗位能力測試程序,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崗位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2、筆試后要求崗位能力測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崗位能力測試人員。并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3、報考高中教師直接進行崗位能力測試的崗位,按報名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進行測試,按崗位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測試成績不低于70分方可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3天)。 2、報名地點: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人才市場(香格里拉大道1082號) 3、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畢業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標準像)2張;往屆畢業生還需持區(縣)級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2)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可先憑“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報名(應屆生報名時不需要提交未就業證明)。 不能到現場報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長用復印件或傳真件代為報名。 (3)需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于7月17日前持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 (4)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數和報名人數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考生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個別緊缺急需招聘崗位,經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開考。不足比例開考的考生筆試成績60分以上方可進入崗位能力測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的考核、體檢。 (二)收費 參照云發改收費[2008]1767號文件規定,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150.00元。 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或農村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證原件和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2015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可免交報名考務費。 (三)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在報名現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送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點復審后核發《同意報考通知單》。 (四)考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由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崗位能力測試:總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在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在古城區紀委的監督下,測試工作方案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報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考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5年7月2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同意報考通知單》及收費收據領取準考證)。崗位能力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五)體檢 擬 聘用人員按規定要進行體檢。由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體檢。體檢應在有條件的區(縣)級及其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 標準(試行)》執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的規定。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依次遞補一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申明為準);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審批 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五、紀律要求 1、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2、不按編制限額、年度增人計劃和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都屬于違規用人,必須清理清退,人社部門不予審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5、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并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根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新聘用到醫療衛生和教師相關招聘崗位的工作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執業資格。 2古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3、未盡事宜,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云人[2004]37號)文件規定辦理。 4、本公告由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計劃表”中的具體招聘條件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88-5393054 監督電話:0888-5108630 古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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