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加強我縣事業單位隊伍建設,改善隊伍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及時為事業單位做好補員工作,保證事業單位正常開展工作,根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普洱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試行辦法)》(普人發〔2008〕57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報經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我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招聘工作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綜合基礎知識、技能測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實施。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具有瀾滄縣內戶籍人員。非瀾滄縣戶籍生源,于2015年8月1日前遷入瀾滄縣的,視同瀾滄縣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5年8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在2014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含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地點、報名費用、要求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考費用:筆試的報考費用為50元,面試的報考費用為50元(云價收費〔2011〕15號)。 4.報名要求: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身份證》、《戶口冊》、(報考駕駛員崗位的需附有效期內的《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張(并附電子照片1張); 5.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相應證書、證件原件進行審核。 6.報名審核結束后直接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和計分辦法 (一)考試內容 1.考試內容為筆試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 2.筆試科目:一至九年級語文科目現行教材+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素質。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素(國情、省情、縣情、政治理論素養、公共法律素養、人品道德修養、崗位職業技能素養、禮儀文明素養和心理調適等) 3.筆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時間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9:00至11: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本崗位的開考,并協商考生本人同意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如調劑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此崗位。 報名結束后,因達不到1:3開考比例無法調劑崗位的考生辦理退費,退費時間為8月27日至8月28日;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4.面試 (1)2015年瀾滄縣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駕駛員崗位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其他崗位工勤人員采取結構化面試。)駕駛員崗位面試內容為: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四)。場地駕駛技能測試項目由考生選取考生代表進行現場抽取。 (2)面試工作擬定于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前由于部分考生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兩次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可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其面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二)計分辦法 1.考試綜合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2)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駕駛員崗位面試成績=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30%+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50%+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四)×20% ‚其他工勤崗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 各項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選。 筆試工作在人大、政協部門的監督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在人大、政協部門的監督下,由人社、公安交警等部門組織實施。 2.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成績向社會公示。 五、體檢和考核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體檢和考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實施。(體檢含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根據我縣縣情實際,新錄(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進行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嗎啡—甲基安非他明聯合快速檢測試劑<膠體金法>尿液檢測是對考生尿液樣本進行檢測,考生按照《體檢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安排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此項檢測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考核 考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核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的情況,考核時被考核人員需提供學籍檔案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政審情況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考核通過。 (三)體檢和考核出現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和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七、其他要求 1.參加瀾滄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技能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或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簽名的情況記錄); (2)公示期滿7天,聯系不上應聘人員本人的。 八、組織紀律 1.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人大、政協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在公開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有關考試規定,一經查實,取消考生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瀾滄縣范圍內的人事考試。 附:2015年瀾滄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技能人員簡章.xls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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