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及《大理州事業單位新補充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試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經大理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定于今年7月在全州公開考試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2015年全州計劃考試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073人。招聘的具體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表一。 三、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范圍:經批準招聘的全州各級事業單位。 對象:除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以外,州內戶口或生源,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非大理州戶口或生源的大理學院2015年應屆畢業生,碩士及以上研究生、985及211院校畢業生、衛生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部分緊缺專業崗位(見崗位表)不限戶口或生源地。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技能; (六)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鄉鎮衛生院的臨床、影像、麻醉、檢驗崗位,且具有執業資格(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2011年以來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被認定在各級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 (三)參加2015年大理州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 (四)2015年5月20日以后辦理辭職手續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四、報名與報考資格審核 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網絡報名時間:201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網絡交費時間:201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報名網站: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報名崗位:考生可報考1個州級崗位或1個縣市(鄉鎮)崗位。根據崗位要求,考生也可同時報考1個州級崗位和1個縣市(鄉鎮)崗位,但報考雙崗位的考生,在報考條件和筆試專業歸類上必須相同。報考雙崗位的考生經州級崗位面試合格進入體檢后不再參加縣市級崗位的面試。 網上報名程序 網絡報名的流程為:登陸云南考試網→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身份證和近期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網上交費。 網 絡報名資格審核為在線人工審核。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避免造成延誤審核,報名與考試時所使用 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自行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通過資格審核后將不進行信息修改。如考生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件信息不相符,由此帶來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 己承擔。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如報考人員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報名,可在報名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考試科提交書面申請,其申請被批準后,請考生重新報名。 崗位開考比例 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招聘數達到3:1方能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自然調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招聘計劃。因取消招聘計劃的報考人員退還報名費。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在后續的筆試、面試階段受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限制。 報考費用 根據大發改價管〔2011〕152號文件規定,每科收取筆試費用50元,兩科共計收取筆試費用100元(含雙崗位),按網絡程序進行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不參加考試。進入面試人員每人收取50元面試費用。因考生原因屆時不參加筆試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免交考試費用。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免交考試費用人員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8日17:00前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證明材料。 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由考生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下載時間為:6月29日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或實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一)筆試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和《專業知識》滿分100分,總計200分。 筆試時間:7月4日,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筆試范圍:《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不限定具體教材及版本!豆不A知識》、《專業知識》考試范圍見《2015年大理州事業單位考試招聘筆試科目考試大綱》(附件二)。 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總分加5分;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筆試總分加5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二)面試(或實作)和考核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專業類別筆試成績總平均分的80%確定各類崗位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2、確定面試人員。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含實行統招統分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崗位數2:1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或實作)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面試人數與招聘數不足2:1的,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面試(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3、面試加分。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面試成績加1分。 4、考生信息復審?忌鷤人信息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發給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相關執業資格證、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人員、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符合加分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大理州駐軍部隊軍人隨軍家屬需提供軍人隨軍家屬申請報告表。 5、面試組織 面試按照《大理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暫行辦法》,州級崗位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h市(鄉鎮)崗位的面試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層級順序采取先州級后縣市的辦法,面試(或實作)具體時間及形式屆時由人社部門在面試公告中公布。 面試(或實作)時,考生必須出具身份證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戶口證明)和面試通知書進行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過程。 根據云組通〔2012〕45號文件要求,在面試(或實作)合格人員中由筆試成績占50%和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加權合成總成績,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數等額進入體檢。 合成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 加分)÷2×50%+面試成績×50% 在計算成績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合成總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合成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體檢及公示 面試、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即為擬招聘人員。體檢不合格者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由本人7日內提出申請到上一級醫院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按考生合成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體檢工作由各級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 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級進行張榜公布:筆試成績(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公布第一榜,面試(或實作)人員公布第二榜,參加體檢人員公布第三榜,擬招聘人員公布第四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級招聘主管部門分別提出招聘意見,報經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辦理招聘審批手續。實行統招統分的崗位,擬聘用人員按照合成總成績高低順序在所有擬招聘崗位中進行擇優選崗。 機關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進入擬聘用程序,經組織人事部門和單位同意辦理辭職手續,錄聘至事業單位后,工齡連續計算。 八、紀律要求 (一)考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條件、誠信承諾書和相關政策,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及本人聯系的具體方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聘主管部門發出筆試、面試、體檢及其他通知時,如考生聯系不上或在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 招聘工作成立由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部門領導組成的領導組,負責組織領導招聘工作,同時成立由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人員組成的監督組,負責對招 聘工作的監督;招考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不符合招考條件、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考試、招 聘資格,并處以五年的禁考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門聯系。該公告及全州崗位表可在www.dlrs.gov.cn、www.dali.gov.cn、www.yndlhrss.gov.cn網站上查詢。 聯系電話: 0872—2316321(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872—2316316(大理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科) 監督電話:0872—2428133、2428015(大理州紀委派出人事民政紀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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