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普洱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勤人員試行辦法》(普人發〔2008〕57號)文件有關規定,經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龍潭鄉政府下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1名(駕駛員)。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技能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思茅區龍潭彝族傣族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勤人員1名(駕駛員)。
思茅區龍潭彝族傣族鄉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系思茅區龍潭鄉政府下屬事業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持有相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執照“C1”及以上,駕駛技術熟練,并連續從事所持駕駛執照對應駕駛工作3年及以上(時間截止到2014年6月1日),持證期間無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2.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思茅區戶籍(含2014年6月1日前遷入思茅區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安排;
2.具有擬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資格條件;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2014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聘)用的工作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3.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4.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和開考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0日—7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過時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思茅區龍潭彝族傣族鄉人民政府(龍潭鄉為民路1號)。
聯系人:李沂珈
聯系電話:0879--2856194、13608791277
3.報考人員須持以下證件及復印件參與報名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交警出具的相關證明;
(5)崗位招聘條件所需其他證件;
(6)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張。
4.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須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工作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簽署同意報名意見,方可參加考試。
(二)開考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本崗位的開考。
五、考試和計分辦法
(一)專業技能測試
1.專業技能測試以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技能水平。
2.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3.考生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后方能進入面試環節。
4.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面試
1.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外表、氣質、機敏反應等能力。
2.面試為結構化面試。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
4.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計分辦法
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
總成績=專業技能測試X60%+面試X40%
各項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如果總成績相同,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勝出。
(四)總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程序。
六、體檢和考核
考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并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進行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醫院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體檢不合格的,按本《實施方案》規定條件依次遞補。
(二)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由龍潭鄉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應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三)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聘用審批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思茅網和龍潭鄉政府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八、組織紀律
(一)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二)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思茅區龍潭彝族傣族鄉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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