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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
發表時間:2013/6/7 11:27:43 瀏覽 2251 次 |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的有關規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2013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28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各縣區戶籍生源,于2013年6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同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現非普洱市戶籍但屬于普洱市生源,因就學將戶籍遷出的,視同普洱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受所服務縣(區)戶籍限制,報考所服務的縣(區)符合的崗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報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3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3年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含特殊崗位招聘),報名網站為:云南人才網(www.ynhr.com),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8:00。 (一)崗位查詢 招聘考試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13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該簡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www.ynhrss.gov.cn) 云南人才網(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網(www.puershi.gov.cn)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pers.gov.cn) (二)網絡報名、繳費流程 1.網絡報名的流程為:登錄云南人才網——選擇事業單位招聘——選擇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閱讀并同意考生誠信承諾——進入報名界面按報名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須上傳近期正規清晰免冠電子照片——等待計算機審核——計算機審核通過后網上交費。 2.網絡交費的時間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3.網絡報名不進行相關證書、證件等原件的審核,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上傳的相關證件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審核方式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與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算機系統先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來確定報名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由計算機給出審核結果,計算機無法全部判斷的,提交后臺進行人工審核;人工審核權限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審核。 5.資格審核解釋權: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三)學科專業目錄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3月)。 (四)崗位調劑及裁減 1.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3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商考生本人同意調劑到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 2.部分緊缺急需專業崗位,如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市屬事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各縣(區)政府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3.報名結束后,因達不到1:3開考比例無法調劑崗位的考生辦理退費,退費時間為筆試結束后;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五)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由考生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打印時間為:2013年7月5日9:00至開考前。 三、考試、加分、資格審核和計分辦法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2.筆試由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2013年7月14日9:00至11: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市、縣(區)和鄉鎮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包含加分成績)。 (二)面試 1.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專業知識考試、課堂教學等方式進行。 2.市屬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區)事業單位的面試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擬定于2013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相關部門另行通知。 3.市屬事業單位面試方案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區)面試方案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定,經縣(區)政府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名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三)特殊崗位招聘報名、考試事項 1.特殊崗位指播音員、節目主持、舞蹈編導和演員等專業特殊的崗位,詳見簡章的“其它”欄備注說明。 2.特殊崗位招聘報名參與網絡報名,報名成功后資格復審合格即可,不需網上交費,報考費用由組織考試的部門隨后按規定收取。 3.特殊崗位招聘報名人員不參加由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的筆試即《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待報名結束后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考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特殊崗位招聘考試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的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報考費用 筆試的報考費用為50元,面試的報考費用為50元(云價收費〔2011〕15號)。 (五)加分政策和申請事項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后加5分。 2.申請事項 報考普洱市屬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3年6月26日前到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填寫申請表格,提交加分材料;報考各縣(區)事業單位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2013年6月26日前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申請表格,提交加分材料;超過期限提交的視為無效;各縣(區)于2013年6月30日前將加分人員名單匯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資格審核 筆試結束后,只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進入資格審核人員必須按崗位要求提供相應證書、證件原件進行審核,否則不予資格審核通過。 1.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核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資格審核在面試前1至2周內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市屬事業單位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縣(區)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 3.資格審核時由于部分考生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結束后,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進行等額面試。 (七)計分辦法 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X50%+面試成績X50% 各項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果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一)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市屬事業單位體檢醫院為市人民醫院,縣(區)體檢醫院為各縣(區)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考核 報考市屬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區)事業單位考生的考核由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三)因考生體檢、考核不合格,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市直事業單位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縣(區)在各縣(區)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六、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畢業的學生。 (二)不同用人單位合并招聘多人崗位的,根據總成績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選擇用人單位。 (三)報考精通少數民族語言必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崗位的報名要求: 1.報考精通少數民族語言必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崗位的考生,必須先參加2013年6月12日至14日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網絡報名參加筆試。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的相關事宜。 (四)聯系電話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區人社局 0879—2122106 寧洱縣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縣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東縣人社局 0879—6220756 鎮沅縣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縣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縣人社局 0879—3723112 瀾滄縣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縣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連縣人社局 0879—8723565 (五)其他要求 1.參加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或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簽名的情況記錄); (2)公示期滿7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應聘人員本人的。 七、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時上網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三)在招聘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邀請市、縣(區)紀檢監察、人大、政協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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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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