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新員工簽勞動合同 應付雙薪幾個月 ■應簽無固定期合同未簽 雙倍工資怎么算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何時起計算雙薪
未簽勞動合同離職 雙倍工資怎么算? 近日,有媒體報道,每年到春節前夕,一些用人單位會出現一個集中解除勞動關系的小高潮,一方面,有些勞動者打算春節后換個地方打工,或者再找個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就是一些用人單位因為春節前后放長假,不想發這份工錢。據筆者了解,在上述解職潮中,有相當一部分發生在中小企業,且雙方大多未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真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做對員工而言,可能喪失哪些利益?對企業而言,又會產生哪些法律風險呢?為此,筆者結合具體案例做了簡要分析。 未與新員工簽勞動合同 最高將付11個月雙薪 2014年5月20日,李某入職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從事電話銷售工作,雙方約定薪酬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李某入職后,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2014年7月31日,小李提出離職。隨后,李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仲裁委經審理查明,李某與科技公司之間確存在勞動關系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此裁決科技公司支付李某2014年6月20日至7月30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點評: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起算點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1個月。 結合本案:首先,李某自入職之日起與科技公司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其次,李某在職兩個多月,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綜合上述分析,公司應當支付李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起算點為2014年6月20日,支付至7月30日。 應簽無固定期合同未簽 從應簽之日起計算雙薪 2012年7月3日,小趙通過面試,入職某化妝品銷售公司擔任業務員。公司對小趙一直不是很滿意,在考慮各種情況后一直沒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8月6日,小趙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7月3日至2014年8月5日期間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北京市某仲裁委經審理查明事實,裁決確認化妝品公司與小趙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同時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點評: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針對上述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張確認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但無權同時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用工之日滿一年后的二倍工資。 本案中,小趙入職化妝品銷售公司兩年有余;雙方卻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小趙與化妝品銷售公司之間已經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但是,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及司法實踐,該種情況下小趙無權同時主張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了除上述情況外三種涉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如用人單位在上述三種情況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起算點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截止點為雙方實際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自次日起算雙倍工資 2013年1月2日,王某入職北京某游戲公司,從事游戲開發工作,并與公司簽訂一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4年1月1日,王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雙方未就續簽勞動合同問題進行協商,但王某繼續在游戲公司工作。2014年10月24日,王某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離職,并向北京市某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日至10月2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仲裁委經審理查明,裁決游戲公司支付王某2014年1月2日至10月23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點評: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其次,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滿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因為用人單位對原勞動合同期滿和繼續用工的法律后果有預期,故不再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因此,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起算點為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結合本案:首先,游戲公司與王某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王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其次,游戲公司與王某之間屬于第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在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王某繼續在公司工作。因此,公司應支付王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起算點為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