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也可到常住地登記失業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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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5/1/5 瀏覽 1954 次 |
12月30日,人社部發布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就業服務管理規定在原來規定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新的規定明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這就將外來人口與本地人口失業登記進行了同等對待,打破戶籍制度的限制。 其他修訂的還有重新修訂失業登記的范圍包括下列失業人員: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地方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將外來人口與本地人口失業登記進行了同等對待,打破戶籍制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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