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會考成績單只有“等級”“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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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12/17 瀏覽 1976 次 |
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指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 其中,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前提下 依據自我興趣確定選考科目 意見要求,今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為此,在考試科目設置方面,意見提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9科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考試,則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另外,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確定選考科目。 淡化“分分計較” 成績計“等級”“合格”“不合格” 根據意見要求,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至于考試成績,則主要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其中,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主要用于學生畢業、升學以及轉學。畢業,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升學,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轉學,由轉出地上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地進行具體轉換確定。 都市時報記者 鄒佳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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