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后“4金”優惠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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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5/9/8 瀏覽 8600 次 |
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擬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四金”扣除標準是否也會提高?權威部門就此強調,今后有關“四金”的優惠政策將保持不變。
權威部門同時還透露,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應全國統一。除個人所得稅改革外,還將積極進行遺產贈與稅、財產稅、消費稅等的改革研究工作。
記者日前從權威部門獲悉,為支持和配合國家住房、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措施的出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失業保險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目前我國個人繳納的“四金”占到個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按照2004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推算,每個人在繳稅時除了可按費用扣除標準扣除800元外,額外還可再扣除“四金”270元左右。此次提高扣除標準,上述“四金”優惠政策繼續保持不變。
有觀點認為,個稅扣除標準應區別對待,權威部門仍傾向于全國統一標準。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準,這看似對富裕地區有失公平,實際上正是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從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出發,扣除標準應當全國統一。其次,扣除標準全國統一,有利于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動,有利于為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
記者還獲悉,國家今后還將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不斷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發揮其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
首先,按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研究調整生產率級距和稅負水平,統一、規范費用扣除標準和減免稅優惠政策,拓寬稅基,堵塞稅收漏洞。
其次,建立科學高效的稅收征管體系,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以及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進一步強化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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