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保局:參保者就醫可任選A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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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8/10 瀏覽 1677 次 |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將劃分為A、B兩類。其中,A類醫療機構將享一定政策傾斜,而醫保參保者就醫時,可選擇任一家A類機構,不必再限制于自選的醫院。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每年4月公布A類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據悉,此次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級是北京市勞動部門在總結定點醫療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試行情況的基礎上,對分級分類管理辦法進行的修改和完善。
分級分類管理是指勞動部門每年度將根據日常考核、費用控制、聯審互查及綜合管理情況等四方面十余項考核指標,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量化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將定點醫療機構劃分為A、B兩類。考核項目及各項指標所占比重,根據年度管理重點適時調整。
按照以上劃分原則,上年度考核評比中成績突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含原A類定點醫療機構),可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A類定點醫療機構。
北京市醫保中心收到各區、縣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復審,每年4月向社會公布本年度A類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并與A類定點醫療機構簽訂《A類定點醫療機構補充協議書》。
參保者可任選A類醫院就醫
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對A類定點醫療機構將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包括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A類定點醫療機構特色科室、醫療專長;協助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三大目錄庫維護;定點醫療機構在申報費用時免報《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單(二)》;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特色科室、重點學科的屬于基本醫療范疇、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院內制劑、新項目、新技術給予優先審批。
另外,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以直接到A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受個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限制。
惡意違規查實后撤消A類資格
通知中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如在物價、衛生行政部門等組織的各種檢查中存在惡意違規情況,或因惡意違規問題被媒體曝光經查屬實的;被群眾舉報有惡意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或協議書規定的行為,經查屬實的;以及連續兩年未完成A類定點醫療機構補充協議中控制指標的,將取消A類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而B類定點醫療機構如存在違規行為,經查實后,有關部門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批評、黃牌警示,情節嚴重的解除協議,并提請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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