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制改革 向基層艱苦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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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6/7/18 瀏覽 2619 次 |
17日,人事部、財政部、民政部和勞動保障部的有關負責人,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有關情況向大家作了介紹。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
向基層地區、艱苦地區傾斜
●增加低職務者級別數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機制。通過簡化工資結構、增設級別、增強級別功能、完善工資調整辦法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二是適當向基層傾斜。我國公務員隊伍60%在縣以下基層單位,92%是科級以下人員。為了鼓勵廣大基層公務員安心本職工作,工資改革中采取了相應的傾斜措施。
主要有:加大低職務對應級別數,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晉升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使基層機關因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限制沒有晉升職務機會的公務員也能提高待遇。
●縣鄉主要領導高定級別
此外還對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高定級別等等。三是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擴大實施范圍,提高津貼標準,增加津貼類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
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和分級分類管理
● “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
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使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其崗位職責、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相聯系。崗位績效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單位按類型區分工資級別
改革的第二項內容是,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適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單位類型不同實行工資分類管理。三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運行機制上與機關不同。四是完善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建立事業單位主要領導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在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積極性的同時,加強引導和調控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五是健全收入分配調控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調控,完善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加強工資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統分結合、權責清晰、運轉協調、監督有力的宏觀調控機制。
●向高層次人才傾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與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相適應。二是建立體現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制度。事業單位在功能性質、資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機制等方面都不同于機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體現自身的特點,與公務員工資制度相區別。三是向高層次人才傾斜。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創造,采取多種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進一步加大向高層次人才的傾斜力度。四是建立分級管理體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分級管理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管理體制,明確中央、地方和部門的管理權限,發揮地方和部門在調控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的作用。
低保向最困難者傾斜
中央財政補助的數量是歷史上最多的一次
在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國家將繼續適當提高相關人員的待遇水平。與以往歷次統籌考慮相關人員和社會保障對象的政策相比,這次調整的政策措施力度更大,中央財政補助的數量也是歷史上最多的一次。 目前,低保工作的重點是做好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具體調整辦法,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調整時要適當向生活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對象傾斜。
●優撫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
繼去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后,民政部、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提標對象包括:殘疾軍人、“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屬”(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在鄉復員軍人以及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這是1998年以來第8次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另外,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對優撫對象按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和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適當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按照軍隊調整待遇的幅度相應提高待遇標準;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管理機構工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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